这一体系从历史上的“中央—省—郡县”三级体系演变而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省以下设了“专区”或“地区”。20世纪50年代开始试行“以市管县”,但在改革开放之前,市的数目不足200个。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1983年开始,“以市管县”在全国推行,大多数“地区”都改成了“地级市”,城市数目大幅增加到600多个(图1-1中地级市与县级市之和)。(3)目前依然存在的“地区”,大都在地广人稀的边疆省份,面积很大,如内蒙古的锡林郭勒盟和新疆的阿克苏地区。在县乡一级,帝制时期的地方精英自治体制(所谓“皇权不下县”)随帝制瓦解而终结。民国至新中国初期,政权逐渐延伸到了县以下的乡镇和城市的街道。在乡以下的村落,则实行村民自治,因为行政能力毕竟有限,若村落也建制,那财政供养人口又要暴涨一个数量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