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5月6日,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长安”)成立。长安是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在中国创办最早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
2001年4月19日,长安长沙分所经湖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长安建立伊始,不仅在北方业务量快速增长,在南方也拥有众多客户,长安长沙分所正是为了适应南方业务的飞速发展而成立的。
2010年8月17日,长安上海分所经上海市司法局批准成立。长安上海分所的成立,源于长安在江浙沪等东部沿海地区业务的迅猛发展,及更好的贯彻长安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及时、高效的服务宗旨。
自成立以来,长安致力于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和商务解决方案。经过全所同仁的不懈努力,长安现已发展成为一家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品牌化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