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红十字会成立于1911年,至今已有98年历史。2001年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并于当年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红十字会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01】87号),将市红十字会由市卫生局代管调整为市政府领导直接联系的依法独立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所属的地方红十字会。
目前成都市十区(青羊、武侯、金牛、成华、锦江、高新、青白江、新都、温江、龙泉驿区),四市(彭州、崇州、邛崃、都江堰市);六县(金堂、郫县、大邑、蒲江、双流、新津县)都有红十字会组织。
主要职责:
(一) 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二) 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疾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训练,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三) 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四) 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五) 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六) 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七) 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八) 红十字会为开展救助工作,可以进行募捐活动;
(九)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