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项目:电影放映;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票务代理服务;电影摄制服务;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