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文化艺术工作、文化广播电视事业与产业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
(二)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以正面宣传为主,坚持“三贴近”,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提高舆论引导水平;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繁荣文艺创作。
(三)根据国家发展文化广播电视事业与产业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制订本集团事业与产业发展规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四)组织广播电视各频率频道、文化院团开发各自优势资源,增强文化广播电视系统的综合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紧跟国际国内技术发展前沿,指导和协调广播电视系统高新技术应用和开发,落实各项安全播出管理措施,确保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和传输。
(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强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激发活力,壮大实力,增强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七)搞好集团的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和人才队伍建设。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