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中华新闻通讯社》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区政府登记注册的一家新闻机构,政府登记证编号:53812509-000-03-11-5,批准的经营范围为:新闻采访、新闻发布、报刊杂志、视听传播、文化传媒、咨询策划等。 《中华新闻通讯社》机构部门有:总编室、新闻部、编委会、行政部、人事部、法律事务部、市场部、媒介部、制作部、调研部、策划部、广告部等专业机构,现有员工100多人,力求以客户为本,以策划为主导,利用强有力的媒体整合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规范、系统、严谨的服务。 《中华新闻通讯社》宗旨:关注百姓生活,追踪新闻热点;揭露事实真相,洞察经济幽微. 《中华新闻通讯社》长期扎根“港味”更浓、“海味”更足的通讯社报道特色,致力凸显“短、快、活”的特色文风,故深受内地、港澳台和全球华文媒体的关注,视为报道港澳台及內地新闻的重要参考平台之一.《中华新闻通讯社》成立以来,港澳台地区、东南亚地区以及世界各地的华文传媒均为其服务对象,在曼穀、马尼拉、新西兰、吉隆坡、雅加达、东京、纽约、洛杉磯、巴黎、伦敦、莫斯科、悉尼、温哥华及澳门、北京等地设有分支机构或聘有总代理,向当地用户提供快捷服务。 《中华新闻通讯社》是内地百家报刊记者和百家新闻网站加盟的舆论阵地,更是内地数百名记者发表见解、针砭时弊的交流平台。中华新闻,报道中华,扫描天下;汇萃八方精华,搜集四海奇闻;揭示社会深层矛盾,披露新闻背后新闻;志求抑扬邪和正,乐为人民鼓与呼!《中华新闻通讯社》与众多媒体互为补充,实现了信息传递的快捷,顺应了飞速发展的形势,必将受到广大阅览者的欢迎。把《中华新闻通讯社》打造成为构建社会和谐的工具,打造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益友——将是我们不懈的追求! 根据中国内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四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第三款:公务员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七条第7款:法官应当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八条第6款:检察官应当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条: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中华新闻通讯社》不妨碍工作人员依据以上的规定,以中国公民的身份,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公民性质的监督、举报和投诉。工作人员可以将自己以公民身份监督、举报、投诉的纪实事件,通过各种形式,向内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投诉或向《中华新闻通讯社》投稿,《中华新闻通讯社》只对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实,对作者发表的文章真实性,不承担任何审核和辨别责任,由此文章引起的法律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中华新闻通讯社》对剽窃、抄袭行为的发生,不具备充分的监控能力。但是一经发现,负有移除剽窃、阻止抄袭作品继续传播的权利和义务。